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制
为保护各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牡丹国际现公布投诉渠道,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交易记录等。
一、投诉渠道:
1、现场来访投诉:需持与开户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反映。
2、电话投诉:致电0530-6160520投诉。
3、来信投诉:
收件人: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1388号南华康城写字楼A座10层。
电话:0530-6160520
4、邮件投诉:
邮箱:service@pibce.com
5.微信投诉:
扫码添加牡丹国际-投诉建议企业微信:
二、处理流程
1、诉求人提供本人真实有效信息后,工作人员记录投诉内容,建立投诉台账。登记诉求人身份信息、来访时间、具体诉求事项、投诉证据材料等;
2、工作人员按工作流程上报具体诉求,将具体诉求事项转给内部相关部门;
3、由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并将具体问题原因上报汇总;
4、调查结束后形成处理结果(说明)并回复诉求人;
5、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说明)提出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查。复查结束后形成处理结果(说明),工作人员回复诉求人;
6、保存工作档案。
特别说明:若投诉人无法提供投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应在牡丹国际工作人员告知提供证据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三、答复形式:
通过第一条所述的五种方式投诉的,交易中心采取现场回复、电话回复、信件回复、邮件回复、微信回复、公文回复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
四、答复时间
1、除本条第2、3项之外的一般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答复诉求人;
2、需要调查或多方取证的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诉求人,在以上期限内因客观情况致使调查不能完成、无法按时取证的,期限相应延长,并向投诉人说明延长理由;
3、重大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答复诉求人;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并向投诉人说明延长理由。需交易中心外部有关部门、机关单位共同协调处理的,按有关部门、机关单位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
各市场参与主体提出的投诉,需附相关证据材料,且保证证据材料来源合法、真实。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需求,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将根据相应流程进行处理;对于恶意投诉、抹黑他人、侵犯名誉等不当投诉行为,牡丹国际交易中心一经查实,将不予处理并可视情节向国家有权机关举报、报案。